经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揭阳市委前副书记王绍乐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官方决定对其实施“双开”处理。调查发现,王绍乐失去了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抵抗组织审查。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收受礼品和现金,并在个人事项报告中不按要求行事,利用职务为亲属谋取利益。他的廉洁自律底线崩溃,通过借贷获取不当利益,违规使用管理对象的资金,进行非法股票交易,并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王绍乐的行为将公权力当作个人利益的工具,大肆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入巨大。他严重违反了党的各项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依旧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因此,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开除党籍及公职处分,撤销其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的事项移送检察机关处理。